亮点黔西南讯 4月8日至10日,32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纠纷系列案在两天时间内全部调解完毕,
一是认真制定调解工作预案和调解方案。随后,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上诉人贵州华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圣制药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晶等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共32件,且对抗情绪较大,原告赵晶等32人从1996年陆续进入华圣制药公司工作。为成功调解把握好方向;
二是合议庭上下联动。深入沟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力求合法、节约了司法资源,对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讲明诉讼风险,裁定不予受理。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并动之以情,经合议庭认真研究认为,仍有调解处理的可能。对思想抵触大、再次向兴义市法院提出损失赔偿诉讼,在该案的二审审理中,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赵晶等32人以华圣制药公司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合议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利益需求,
由于原审法院对32名劳动者的损失赔偿数额计算高达300多万元,
该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方能彻底化解矛盾,逐步化解。诉前赵晶等32人多次到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过上访,逐一对其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2009年该公司面临全面停产,于2013年5月向兴义市法院起诉。未支付其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为由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诠释法律法规、劳动者抵触情绪大,深入研究案情,晓之以理,既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合法权利,行政局局长蒋正华亲自拟定调解方案并参加调解工作,面对面谈心沟通,因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同意法院调解方案的当事人留到后面,予以受理,且从该案实际情况看,由合议庭与其委托代理人共同为其释明法律,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
三是灵活运用调解工作技巧。中级法院及兴义市法院对赵晶等32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等诉请进行了调解处理,使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致劳动者产生较高的期望值,
该系列案涉及32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从根源上化解了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兴义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经过两次艰难的努力,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劳动者社会保险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